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73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11月24日开始至12月25日止,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及地点
各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有关书面审查资料及表格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审查。
(一)省、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市属国有企业,其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二)中央及外省市驻海口的机构,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央企业,其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三)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在本辖区的(除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管辖外)企业的书面审查由所属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四)高新区、保税区和桂林洋开发区内用工单位,其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
四、书面审查的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逾期不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
***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需要提供的料:.doc
***2: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汇总表.doc
***3:海口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doc
***4:《海口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填报说明.doc
***5:用 人 单 位 职 工 名 册.doc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