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7年8月11日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要求,现就做好市本级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加市本级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800元;
(二)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300元;
(三)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8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口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海口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到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领取);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其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2017年8月11日起计算。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请从即日起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办理。
五、服务热线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管理科:65231585。
六、办理窗口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15号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海口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