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8月—2019年7月海口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各区人社局,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推进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结合省、市、区人社部门近期组织开展的相关职业培训机构2016年度年检情况,决定从我局2014年认定的24家定点培训机构中,延续其中12家培训机构的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两年,即:2017年8月—2019年7月)。现将有关定点机构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8月—2019年7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第一批)名单
1 .海口畅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备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资质)
2 .海口兰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 .海口领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 .海口名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 .海口美兰强洲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 .海口市清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7 .海口圣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备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资质)
8.海口时代潮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9 .海口市旺业职业培训中心
10.海口市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备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资质)
11.海口新希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备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资质)
12.海南紫罗兰职业培训学校
二、相关要求
(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培训工种范围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二)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71号)文件规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若需开展海口市就业补助资金相关的创业培训,必须同时具备海南省人社厅认定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资质。
(三)市人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各区人社部门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质。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