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温馨提示
为加强海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确保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近期将在我市组织进行2017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一、认证对象
海口市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认证办法
1.在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2、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地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协查手续,由居住地的镇(街)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查函寄回待遇领取地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即可。
3.对于居住本地的重度残疾或因病而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由镇(街)社保所派人***认证。
四、注意事项
1、对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资格认证期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待遇领取人员补办认证手续后方予以补发并续发养老待遇。
2、对待遇领取人员查出死亡的,先做暂停处理,由协管员核实后通知其直系亲属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确认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时间,多领的待遇金额应予追回。
3、对欺诈冒领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
海口市农保局:68724249
秀英区农保处:68669449
龙华区农保处:66568105
琼山区农保处:65981609
美兰区农保处:65368352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