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海人通〔2001〕23号)的有 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年度考核工作规程,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有条不紊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必须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方案一般包含组织领导机构、考核程序及方法、时间安排等内容),并按既定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和纪检 监察有关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工)代表组成。年度考核工作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1);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对拟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九)填写《海口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套表》(***2)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确保年度考核不流于形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按照考核工作程序逐步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被考核对象做出客观评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申请申诉、再申诉。
三、统一使用新的考核备案表格,按管理权限做好报送备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原考核备案表格已经不适应考核备案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原考核备案表格做了修订, 从2016年度开始试行新的考核备案表格,各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后,如实将考核情况汇总填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区属考核单位报送区人社局、市属考核单位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年度考核时间:每年度12月第2周前。
(二)报送年度考核备案时间节点:翌年1月10日前。
(三)报送年度考核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海口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 套表(见***2)纸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等。
(四)未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拒绝备案。
(五)年度考核工作如无其他变化,以后年度将不再进行通知,各单位要自行把握好时间,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1: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海口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套表.xls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