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市属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社保【2016】123号)精神,为了确保各参保单位付款银行按合同要求及时响应扣划款项,现增加信息维护确认程序,各参保单位将《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顶底代收业务合同》和《付款授权书》提交付款银行时,并同时提交一份《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信息维护回执单》给付款银行盖章确认。确认后单位须将《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信息维护回执单》提交至海口市社保局三楼大厅或四个社保经办所,以便能对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银行代扣。联系电话:66793359、66790239。
《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信息维护回执单.doc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9月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02:19: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