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氟康唑注射液通用名称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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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证(H20140388)、药品注册批件(2014S00461)及药品补充申请批件(2004B00884),抗真菌药物乙类药品“氟康唑注射液”通用名修订为“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药品标准编号:JX20130312)。现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抗真菌药物“
请各统筹地区及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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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2:15: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