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7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止,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全市(除省直属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省外直属驻琼机构外)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及地点
各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有关书面审查资料及表格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审查。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国资委管辖的企业,其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二)驻海口市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 万元)的企业,其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
(三)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由所属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四)高新区、保税区和桂林洋开发区内用工单位,其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
四、书面审查的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逾期不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海口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doc
***2:海口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填 报 说 明.doc
***3:用人单位职工名册.doc
***4:市及各区联系方式.doc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