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我市已成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尚未完全开展,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基地尚未建立。为建立一批具有专业性、实用性和技术前沿性的继续教育基地(下文简称基地),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建立基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地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二、申请建立基地对象。符合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程序等均可申请设立继续教育基地。
三、基地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
2、配备一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必须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兼职教师可以从高校或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聘请。
3、能够执行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有关规定。
4、能够设置培训内容。
5、具有继续教育收费许可。
四、申报程序。
1、具备基地条件的办学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口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行业或系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确认其培训的专业范围和方向;
3、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社局对社会发布。
五、加强基地管理。
1、基地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基地管理制度必须报市人社局备案。
2、每年年初基地设置的培训内容须报人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3、培训结束后,基地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附:海口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doc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