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我市失业保险金涨了
失业人员的好消息来了,从12月1日起,我省调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吉州区为1260元/月,除吉州区外的其他县(市、区)为1180元/月,平均涨幅达34%。预计我市有25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00万元。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通过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经济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经济帮助。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累积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4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在领取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下一步,我市就业部门将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员参保为重点推动全市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