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近日,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的通知,发布了吉安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为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同时,对落实工资指导线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全市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总体要求及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17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二是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7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地、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三是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