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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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西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要求,到2016年12月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工作全面完成。
据统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1800余名工作人员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其中机关3800余人,事业单位8000余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100余名离休人员增加了离休费。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在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按纳入额度相应降低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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