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日前,***、***办公厅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公务员管理也将从单一的综合管理类模式,发展为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具特点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其职务由高至低依次分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十一个层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其职务由高至低依次分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十一个层次。
同时,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分别对本类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