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
近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我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整合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档案和办公设备等成建制归口,统一移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统一经办、统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和能力建设标准。
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归口整合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医保制度,建立“八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