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园区务工贫困劳动力享有特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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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为鼓励和稳定贫困劳动力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帮助其早日实现就业脱贫。安福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根据吉办字〔2017〕182号文件规定,对在园区企业务工满8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元/人/月的交通补贴,该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园区企业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帮扶园区务工贫困劳动力上报交通补贴资料的通知》(安人社字〔2018〕117号)文件,安排帮扶干部全面收集在园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申报资料,并及时落实交通补贴资金。目前,该局已分两批发放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329人交通补贴资金3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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