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正式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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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7月13日,青原区医保局与市中医院及辖区内10家乡镇卫生院签订了2018年度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协议书,正式启动该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选择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待遇。实行门诊统筹的目的是指引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减少小病大治的发生率、降低基层医院住院率,同时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此前,医保局经过大量调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区门诊统筹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家庭账户资金与普通门诊统筹按比例报销,全年300元封顶。此项工作启动后,医保局将加强对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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