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社局全面创建五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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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是新形势下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的基本走向。永新县人社局按照“五有”(即:有组织、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证牌)标准,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县23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建起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信息统计、工作考评以及岗位责任、业务学习等工作制度,规范立案申请、登记受理、调解处理、制作调解书、结果***以及档案管理等调解程序,开展劳动纠纷协调工作。形成了一个预防功能好、处理渠道畅、执行能力强,上下联通、左右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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