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多措并举化解争议
为全面贯彻《***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泰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多措并举促争议化解。2017年上半年,泰和县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1件,同比下降15.33%,涉案人数135人,同比下降19.87%,累计结案率超过93%,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审结案件38件,调撤率为71.69%,涉案金额超过468万元。从受理案件量和涉案人数来看,同比均有所下降,全县劳资纠纷的上升态势得到初步缓解,调解仲裁机构在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群体性案件调处力度。县仲裁机构加强与劳动监察、综治维稳、司法、总工会、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调解,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做到快审快结。
二是推行仲裁办案质量评查制度。由县仲裁院牵头,全县仲裁员及乡镇调解员参与组成评查小组,对全县审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合法性和法律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抽查和考核评价,以此促进仲裁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双提升。
三是加强仲裁与法院裁审衔接。我县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裁审联席会议,研究我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疑难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做到统一标准,避免同类案件不同裁法的现象发生。
四是大力推行基层义务调解员制度。目前,全县23个乡镇(工业园区)均已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2014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调解室受理劳动争议754件,调解604件,调解成功率80.11%。通过基层调解员参与化解辖区内劳动争议,促使大量的劳资纠纷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