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医保局认真开展工伤、生育基金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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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为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减少基金运行风险,更好地保障参保对象的医疗待遇和权益,泰和县医保局于4月份开始认真开展工伤、生育基金自查工作。
一是责任落实到人。将自查工作分解到工伤、生育股室,分解到具体的经办人员,以保证自查工作责任清晰,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二是全面自查。以《江西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为基金自查的工作指南,分收支两条线对基金进行自查,收入方面,主要自查各项基金征缴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征收工伤、生育保险费,有无违规缓收或核销应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方面,主要自查各项基金的结算及支付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审批程序结算基金支出,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及套取基金的行为等。
三是扎实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建立销号制度,整改一条销号一条,健全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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