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对参保精神病患者住院费实行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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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为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模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护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泰和县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对泰和县安康精神病医院住院参保患者实行定额付费的通知》,对泰和安康精神病医院的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定额管理。即将该院精神病住院参保患者按照住院时间分为三段; 1-30天标准费用165元/天,31-70天标准费用155元/天,70天以上标准费用100元/天;且对疗程70天以上住院患者的数量实行严格审批制度,超出标准住院费用的医保报销金额由医疗机构承担。
《通知》还对患者住院指征、住院管理、病历管理、自费药品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泰和县安康精神病医院为该县引进的首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此措施的实施有望实现“医疗机构得发展、参保患者得实惠、医保基金减支出”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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