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对白内障超乳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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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为切实减轻参保白内障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白内障手术治疗临床诊疗路径,参照《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相关收费标准,泰和县医保局通过认真测算和征求有关医疗机构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泰和县参保白内障患者行超乳手术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
一是参保白内障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行超乳手术治疗,其医疗总费用不得超过4300元,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医保基金及患者均不予支付。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收费或让患者到门诊缴费,变相增加参保患者负担。
二是参保白内障患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行超乳手术治疗,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核算可报费用,若可报费用超过4300元的按4300元计算,若低于4300元的据实计算,医保基金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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