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五项医保新政策惠民
“多亏了医保新政策,减轻了我不少负担。”日前,峡江县罗田镇罗田村村民刘道国感激地说。他因患冠状动脉粥样化性心脏病,花费医疗费5.18万元,按新政策报销了19677.3元,比过去多报销了2514.59元。今年以来,峡江县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待遇支付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了统一规范,进一步提升了经办管理服务效率,保障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参保更加人性化。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人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其出生之时起6个有内凭出生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办理了参保手续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二是医疗待遇有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县二级医院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政策范围内75%提高到80%,市三级医院由原来政策范围内50%提高60%,省三级医院非定点医院及省外三级医院由原来政策范围内35%提高50%。三是药品目录范围更广。由原来1000多种扩展到现在2000多种。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6万元到现在10万元。五是门诊慢性病更合理。病种范围由原来15种扩展到27种,恶性***等8种病种为Ⅰ类病种,精神病等19种病为Ⅱ类病种。Ⅰ类病种视同住院报销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执行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报销。Ⅱ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由原来40%提高到90%,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