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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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11月8日,青原区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批复》(吉青编字〔2016〕12号),标志着该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正式整合。
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文件精神,按“撤一建一”原则,青原区撤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组建了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新成立的医保局下设8个职能科室,定编13人,由区农医局划转7名编制和区社保局划转6名编制组成。该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人社局,与区社保局合署办公。医保局成立后,区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将分轨运行至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起,全区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到全区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大病保障机制八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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