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
面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吉安县人社局主动适应新常态,有效地调解各种常态性、突发性维权案件,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
积极应对,全力维权。
秉持“宣传、服务、维权”理念,打造一支年轻而又忠诚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他们经常穿梭在企业、老板、农民工之间,奔波于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劳动者之中。与老板交朋友,视农民工为亲人,在平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不管是大工程款还是小零工工资,一视同仁,对每一起举报投诉案件力求做到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近三年来,共开展各项劳动保障专项检查2576户(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287起,涉及务工人员3000多名,追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886.43万元,督促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先后多次荣获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劳动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被人社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评为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同时,省、市有关领导多次深入该县调研劳动关系工作并予以充分肯定。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坚持“求实、求变、求新”主线,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着力构建服务型窗口单位。在转变服务观念方面,积极优化服务方式,坚决杜绝“三难”现象和“衙门作风”,专门设立窗口服务举报受理台、来访接待室,建立全市一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配备了现代办公设施和专业年青干部,办事流程全部上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来访人员监督。在探索管理机制方面,将执法年审等常态性工作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分片包干提前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建立重点企业劳动关系台账,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
2014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组建“移动仲裁庭”,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重心下移,多次深入天矿、油田等企业、乡镇(社区)、农村现场开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20起,实现了“移动仲裁”,减轻了群众负担,赢得了社会赞誉。
2015年,在建立全县园区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形式,在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建设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缴纳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将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帮助农民工烙上一把坚固的“保险锁”。此外,为有效预防用工企业和单位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后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该县将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将200万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该县积极组织人员多次到建筑施工现场宣传、走访建筑企业、协调各部门积极推动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全县已有8家县属建筑企业、34个新建工程和16个在建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