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四招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为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医疗保险与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吉安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精神,峡江县医疗保险局下发《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在院在床制度。即城镇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严格执行上午8:00至下午5:00在院制度(特殊情况可请假,住院期间请假不超过两次)。二是严格执行身份核对制度。城镇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严格执行身份核对制度,如实填写《住院身份信息核对表》。三是严格执行医保数据上传制度。城镇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医院需及时(48小时内)将患者住院信息上传到医保系统。住院费用明细要每天即时上传,严禁将住院总费用一次性上传。特殊情况(如患者医保卡丢失)医院应电话通知医保局备案。四是严格比对并执行三个目录。各定点医疗机构今后使用新的检查项目、药品、材料要及时与三个目录进行比对,限价的特殊材料要严格执行目录限价要求,严禁将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一经发现拒付超标费用。
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力度,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的健康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