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以五规范细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为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公益,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遏制医疗费用过速增长,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万安县医保局以“五规范”细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规范抗生素使用,严格按照《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标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2〕129号)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文件执行。定岗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和医嘱需经具有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二是规范贵重药品的使用,限定贵重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须经就诊医师填写《审批表》,科主任同意,贵重药品提供实验室和辅助检查为依据,报医保局审批后,患者先行门诊购药,出院时再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医院医保科报销(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神经苷节脂纳、香菇多糖等),如在限定病情和病种之外使用该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是规范特殊材料的使用,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特殊材料目录》规定执行,特殊材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不得超过目录内最高限价的30%,且须经就诊医师填写《审批表》及科主任签字同意,由医师提供使用理由说明为依据报医保局审批,如未履行上述程序,将认定为自付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是规范各类项目的检查,年底内重复住院患者除常规必做检查外,需根据病情检查,严禁重复、套餐式检查(如血型、乙肝、艾滋、梅毒等),大型设备检查磁共振阳性率不能小于70%,CT阳性率不能小于60%(来源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保证金一万元。
五是规范外伤患者的管理,参保者因外伤住院,定岗医师有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进行外伤调查取证, 24小时内填写《外伤调查审批表》,另请参保者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对外伤原因进行协助调查核实,所有外伤住院病人实行外伤调查公示,上面设立举报电话,若举报外伤是有第三责任方造成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予曝光,根据查处住院费用金额按比例给举报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