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五举措为建筑从业人员筑牢安全屏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同舟计划”,全面督促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万安县医保局狠抓政策落实,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为建筑业从业人员构筑安全屏障。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大型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散发政策宣传单、受益典型宣传、微信宣传、自建网站以及向各网站报刊投稿等形式加大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及业务办理流程宣传,2015年,该局开展大型政策咨询活动2次,深入建筑工地和工业园区企业宣传工伤保险法规政策10多次,全年散发工伤保险宣传单1万余份,在县城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制作了三期医保宣传片,分别在江西卫视、吉安电视台、吉安庐陵纵横专题播出,加大政策的直观性和透明度,营造了职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部门合力联动。加强组织协调,部门协同推进。万安县人社局联合县住建局和医保局召开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协调会,摸清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底数;去年年底,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召开了万安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就建筑行业参加医疗保险作了强调部署并动员。会上,还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向参会的各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发放了《吉安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
突出重点行动。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3%,医保局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进行费率浮动。根据建筑业人员变动频繁的特点,该县大力推行以建筑项目参保的形式,即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由建筑施工方一次性缴纳,实行浮动费率机制。
健全机制推动。该县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对所有新建项目均应查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将参加工伤保险与核发施工许可证相挂钩的做法,从制度上确保建筑企业和新建项目应保尽保。
优质服务促动。医保局工作人员深入各企业和建筑工地,就工伤保险的申报程序、缴费标准、待遇享受以及工伤保险的认定等政策知识,向企业老板及建筑从业人员一一作了宣传和解释,并携带表格深入各建筑项目现场办理工伤保险,有力促进了工伤保险参保。
截至2016年4月底,万安县共有9家固定建筑企业、10家在建项目、9个新建项目共计444人参加了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