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规范管理慢性病特殊病种申办、就医和报账
万安县医保局规范城镇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及就医报账程序管理,方便城镇慢性病患者申办、就医和结算,确保其及时享受应有的待遇。
履行告知义务,方便申报办理。开始办理前通过电视公告通知城镇职工和居民按期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申报,通过散发宣传单位和在定点医院报账窗口张贴《须知》等形式,并就申办特殊病种所需资料、经办地点、办理期限及特殊病种疾病种类、病种限额、报账比例以及就医刷卡报账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告知参保人员,以确保城镇患者顺利申办。
严格审核把关,及时予以准入。聘请医学专家会同医保局专业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新申请及三年一审的慢性特殊病种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设监督举报电话,对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者,将取消其申报慢性特殊病种的资格,经过认真审核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慢性病患者纳入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规范就医报账,当场刷卡结算。对特殊病种患者就医实行定病种、定目录、定限额、定医院,在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实行刷卡,由统筹基金按病种定额支付。对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定岗医师给予一次扣10分的处理(在协议期内违规累计扣分达10分的,按《定岗医师服务协议》约定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对已申报慢性特殊病患者处方(包括门诊和住院)超15日常用量,或金额超过200元的大处方,必须由医师注明理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名并到医保局审批后,方可调配发药,对不履行审批程序者,给予扣除相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