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2015年度医保两定单位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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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和使用,根据市人社局吉人社字〔2015〕155号及吉人社字〔2015〕156号文件要求,我县在2016年年初对县域内全部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2015年度年检工作。
在年检中,检查组认真按照年检要求,现场核对“两定”单位的各项资料及相关业务报表。通过检查和业务数据对比,将“两定”单位存在的问题一一罗列,并当场告知“两定”单位负责人需要整改的事项,限定日期进行整改。
目前,“两定”单位涉及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悬挂监督举报牌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之后,继续加强对“两定”单位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做出相应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程序取销定点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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