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近日,根据市医保字〔2015〕3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峡江县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实行新标准。
新费率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此次调整是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缴费费率调整,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