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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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6日发表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现将 2017 年 06 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7年07月12日至2017年07月18日
***: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文件201706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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