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函〔2015〕472号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与十三五时期就业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
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5〕88号),这是指导我市“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的统领性文件,目前我局正加紧制定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为了做好“十二五”时期与“十三五”时期各项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受理时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现行的“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等15项就业补贴政策(***1),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做好政策过渡期衔接,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对“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等15项就业补贴的申领时间作出明确。申领受理时间统一至2016年4月30日止,补贴计算截止期仍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各镇(街)分局要将各项补贴政策的变动和衔接情况告知补贴申领对象和广大群众,在镇(街)、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显眼处张贴温馨提示,在办理补贴业务时向申请人派发温馨提示并告知有关情况。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办资金管理科反映。
***:1. 明确受理期限的就业补贴政策目录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5年12月3日
(联系人:钟晓锋,联系电话:222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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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受理期限的就业补贴政策目录
1. 自主参训补贴
2. 青年就业培训计划
3. 创业培训
4. 青年就业见习训练
5. 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6. 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7. 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
8.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
9. 社会保险补贴
10. 招用失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
11.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12. 创业项目征集推广
13. 创业指导团队服务管理
14. 创业孵化服务
15. 创业成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