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东人函〔2015〕89号)
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办公室),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5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申报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申报情况一览表》,并于3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有关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上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社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并于4月初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推荐名单。各申请单位需留意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四)列入推荐名单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登陆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开展博士后工作的目的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申报。各意向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博士后项目需求,抓紧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按时上报。
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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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2. 申报情况一览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5年2月13日
(联系人:黎剑锋、朱淑华,联系电话:22836652,电子邮箱:zjk@dg.gov.cn,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中心东楼六楼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