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劳动合同鉴证业务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26日发表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局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劳动合同鉴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经过鉴证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将不再受理劳动合同鉴证业务。
三、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取消后,各用人单位更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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