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东莞市广源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我市创业孵化服务社会合作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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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6日发表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试行办法》(东人发〔2011〕33号),“东莞市广源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申请成为我市创业孵化服务社会合作机构。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经“创业孵化服务社会合作机构认定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认为该机构符合有关条件,并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上公示7天(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现认定东莞市广源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我市创业孵化服务社会合作机构,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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