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式烹调师和中式面点师考评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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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6日发表
各职业培训机构,相关考评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技能鉴定有关事宜和考评过程规范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理论考试原则上使用智能化系统。
二、实操考试全面启用题库抽卷。
三、考评过程规范:
(一)考试前,鉴定机构按规定将备料通知单交给培训机构和有关考评员。
(二)考生按备料单要求自带材料进场,考生不可带入成品或半成品(除试题要求的备料外)。
(三)考生进场必需经过考评员检录,符合规定方可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不得进入考场。
(四)进场考试时须按批次进场,每批次进场人数与设备数相符;如果设备数超过10套,每批次进场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五)实操考试每场抽选3名考评员,其中1名考评员对实操过程进行评分,另两名考评员对成品评分,考生成绩综合统计。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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