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东人函〔2014〕74号
关于开展201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201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4〕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2013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
4.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
5.5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劳动合同(从事原《职业中介许可证》许可项目的,或可提供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
6.2013年度缴税证明;
7.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并已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五、年检程序
(一)年检资料上传。
2014年全省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rlzysc.gd.gov.cn)进行年检。参加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登陆管理服务平台后,在“许可证年检”业务模块中如实、完整填写各数据栏的相关信息(各数据栏的相关信息务必于2014年2月20日前填写完毕并上传),并将本通知“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所列1—7项材料原件分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作为***上传。
(二)年检资料初审。
网上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市人力资源局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告知年检材料初审情况,并通知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指定期限内,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加盖单位印章,一同携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上传的纸质年检材料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交。网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网上予以驳回,同时注明驳回理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年检材料,再进行网上申报(注:如初审不通过的,则无法打印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三)年检资料复审。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在收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资料后,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地及所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核实,并结合其日常规范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第六大项“审核意见”中的“经办意见”栏填写年审意见并加盖分局公章。
(四)年检审核。
市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收到分局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资料后,会同市劳动监察支队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意见,完成年检手续。
六、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不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网上填报数据虚假、不完整的;
2.实际场地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数量不符合规定;
3.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人流资源服务活动;
4.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
5.发布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
6.发布的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7.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8.为无合法身份证件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9.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10.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11.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收取劳动者押金、财物;
12.违反规定或约定收取服务费;
1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业务活动或损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4.抄袭、剽窃、盗用、复制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信息;
15.未经服务对象书面同意,将其信息作其他商业性使用;
16.从事不正当培训活动;
17.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8.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19.成立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现以上情形的,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并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三)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七、有关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务必在2月20日前在“许可证年检”业务模块中如实、完整填写各数据栏的相关信息并上传。
(二)各人力资源分局请务必在4月5日前将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资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上传的纸质年检材料)交市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
如有疑问,请与市局就业促进科联系(联系人:李志成,联系电话:22203620、22683620)。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4年2月10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