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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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6日发表
各人力资源分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3]86号)转发你们。该文件对807个工种(含149个专项职业能力)进行了分类,明确了鉴定收费标准,我市将根据文件规定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同时废止。
在新文件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市职业技能技能鉴定办公室。联系人:谭粹萍,联系电话:0769-22209099。
***:《关于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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