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局,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及相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现就做好鉴定报名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我市的统考集体、个人报名时间是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集体、个人报名时间的前提下,提前7个工作日。逾期者视为本次报考无效,顺延至下一次报考。
二、学员的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按照省网站最新公布的条件为准,学校代理报名须严审学历真伪,不可为保证生源弄虚作假。
三、年初首次申报鉴定需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公办学校提交鉴定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开办专业、课程设置、考生所属年级)。
四、学校报名提交资料: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工作证明表、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集体报考证明表(适用于全日制学校)、集体申报表、高新技术考试需另附考场安排表。
五、个人报名提交资料: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工作证明表、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黑白相片大一寸的两张。
六、鉴定费须在报名数据确定的当日开始缴纳,集体报名单位缴费最迟不可超过准考证派发日。凭银行缴费票据领取准考证。收费标准以省网站公布为准。
七、报名期间请各学校认真检查学员填报的鉴定申请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学历复印件盖上学校验证专用章。
八、学校录入学员资料必须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九、学员补考只限一次,并且一年有效。
十、异地补考生必须在个人表和集体表上注明。
十一、成绩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格考生的一张大一寸黑白相片,并填好全国全省交相片必填表格(省网站)。
十二、全国统考数据需按照考生的类别进行归类,新考、重考,补考单科,补考单科+综合评审的考生独立一个数据库文件进行上报。
十三、高新考试需按照报名模板的格式填好后,附上集体申报表和考场安排表并加盖公章后进行上报。
十四、个人报名咨询电话:22016686 地点:东城区育兴路101号人力资源局办事大厅
十五、集体报名咨询电话:23109898
以上报名相关表格请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osta.org.cn
注:1.全省中职学校计算机操作员统考、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与技能鉴定统考时间另行通知。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下次报名时须重新缴费。
4.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凡遇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期间暂停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5. 网上阅卷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心理咨询师、营销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员、保育员。
附表1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附表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