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东莞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年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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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6日发表
根据《关于印发
各年审合格的定点机构可按批准承办的工种开展公共就业技能培训,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期满须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附:
1、保留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的培训机构名单(45家)
2、取消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的培训机构名单(5家)
东莞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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