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龙镇塘厦镇部分业务事项下放办理的公告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09〕14号)精神,我局已经将部分业务事项下放至石龙镇、塘厦镇办理。从2010年6月28日起,市局办事中心及相关科室将停止受理下列已经下放给石龙镇、塘厦镇的部分业务事项(合共12项,详见***)。石龙镇、塘厦镇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若办理相关业务事项,请直接到所在镇人力资源分局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石龙镇人力资源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石龙镇人民政府四楼。
塘厦镇人力资源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行政新区爱民街3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下放至石龙镇、塘厦镇办理的部分业务事项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下放至石龙镇、塘厦镇办理的部分业务事项表
序号 | 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 审批设立培养中级工以下(含中级工),且办学规模500人以下 |
2 | 市内招调合同制职工备案 | 镇内招调合同制职工备案 |
3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4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 |
5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6 | 企业人才迁户 | |
7 | 集体劳动合同审查 | 除市属集体企业外 |
8 | 劳动合同文本审查 | 除市属集体企业外 |
9 | 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审批 | |
10 | 台港澳居民在莞就业许可 | |
11 | 人事代理 | |
12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