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和改进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我市出台相关政策 加强和改进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
郑 同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休干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为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基本政策,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徐州市实施市直离休干部看病就医“三有一落实”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到实处。 《办法》要求,市直离休干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实施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市直离休干部居住地社区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医疗补助。 《办法》从“医绿色通道、设立就诊服务站、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离休干部医疗特困帮扶机制、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政策”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内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五有”即:有专门窗口、有专门标识、有专用病房(病床)、有专门导医全程服务、有专人负责督查管理的要求,规范畅通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确保离休干部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住院“六优先”。 (二)设立离休干部就诊服务站。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离休干部就诊服务站,提供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一站式”服务;如需住院,由负责医师直接联系住院或预约登记。 (三)开展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市直离休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由离休干部居住地的社区医疗机构,组织健康服务团队,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与离休干部结对签约,为离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评估管理、***巡诊、用药指导、中医保健、转诊服务、家庭病床等日常居家医疗服务。 (四)建立完善离休干部个人自付医疗费补助办法,对身患重病、家庭有特殊困难且自付医疗费负担较重的离休干部给予倾斜。离休干部因病就医,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徐州市《市直离休干部个人自付医疗费补助办法》执行。 (五)落实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副省级以上及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苏干保办〔2009〕7号)、《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 《办法》提出了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发挥牵头抓总、督查协调作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提供离休干部名单、居住地等基本信息,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卫计委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负责绿色通道及家庭签约医生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市人社局负责自付医疗费补助及提高享受医疗待遇落实工作,协助提供离休干部的健康体检等医疗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兜底保障工作。各定点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制定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流程,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离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二)明确序时进度。2018年10月底前,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五有”“六优先”要求,规范畅通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2018年11月底前,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就诊服务站和市级机关医院老干部诊室设立完成,并投入使用;结合实际,逐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离休干部就诊服务站。2018年底前,市直离休干部自付医疗费补助办法、提高享受医疗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在离休干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和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参与,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访问等形式,每年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畅通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工作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确保为离休干部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