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省级创业(示范)
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75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财规〔2017〕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市级、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一)申报对象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对创业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指导和服务。
(2)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容纳入驻创业实体大于30家。
(3)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4)须承诺提供5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有明确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入驻与退出机制、***管理机制。
(5)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运营1年以上,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5以上。
(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能够为初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
3、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1)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师资和管理服务人员,以创业培训为主营业务,对创业人员实施培训教学管理,并对培训学员创业提供后续***指导服务。其中: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具有创业培训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不少于5人,管理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具有创业培训师资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管理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市级创业培训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市级创业培训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400人;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800人,创业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培训后创业率不低于80%,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不低于40%。
4、市级创业实训(示范)基地
(1)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实训为主营业务;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实训岗位以及相应的实习导师力量和实训设施,具有一定带教能力,并具有健全规范的实训制度和有效的实训措施;其中:市级创业实训示范基地具有创业实训教师不少于4人,管理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市级创业实训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市级创业实训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市级创业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不少于100人;市级创业实训示范基地,年实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创业实训合格率不低于90%,实训后创业率不低于80%,实训后成功创业率不低于40%。
5、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已被认定(包含以前年度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且符合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市级创业基地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或《徐州市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推荐表》
(2)基地简介和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3)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件
(4)基地生产经营场地产权(租赁)证明材料
(5)基地管理制度、基地财务制度
(6)基地管理人员、创业指导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关用工合同
(7)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还需提交: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及入驻租赁协议
(8)申请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还需提交:徐州市创业培训、实训学员花名册
2、申报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提交资料除填报《徐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或《徐州市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推荐表》外,其他材料统一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关于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要求执行。
3、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于2018年 5月30日前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2)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对上报的材料审核后,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
(3)经评估合格的,6月中上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授予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荣誉称号。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2018年6月15日前将电子材料报至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经审核合格后,再按照要求装订纸质材料,于 6月25日前报至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四)奖励扶持
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基地可以享受基地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基地内的企业可享受创业租金补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以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可以享受一次性15万元奖励(与重点众创空间奖励不重复享受),并可以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后,基地可以享受一次性100万元省级补助。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申报市级、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基地名称和运营主体名单报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杨柳 张雪梅
联系电话:0516-85601055 85606576
地 址:徐州市西安南路122-2号原劳动局612、602室
二、市级、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一)申报对象
1、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3年6月1日后(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2016年6月1日后(含)至2018年4月25日前)已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8)凡报名参加“首届淮海经济区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暨第八届徐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并入围分站赛的项目符合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条件的优先推荐。
2、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已被认定为2018年度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且符合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a、申报人照片需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b、“申报人签名”和“项目申报单位盖章”必须为原件,不得使用扫描、复印件。
(2)必备材料
a、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b、申报人身份证明。
c、申报人学历证明:
①2013年6月1日后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毕业院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学历情况、所学专业等信息)。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不作为申报依据。
②国(境)外毕业的本科(含)以上大学生,除需提供国外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本科以下学历、未毕业人员不得申报。
③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非学历教育)需同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全日制在读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在读情况等)、学生证。
④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未毕业学生不可申报。
d、项目实施证明:2016年6月1日后至2018年4月25日间在我市注册,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中成立日期为准,申报人必须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作为企业成立依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已合一的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e、申报人占项目企业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股权比例证明,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出资比例证明。
f、项目商业计划书。
g、企业财务报告。
h、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简历等。
i、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园区或租赁房屋的提交入园协议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地照片4张。
(3)附加材料
企业参保证明、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与项目成果、带动就业等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范围内,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专家推荐书等。
材料按以上顺序排放。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材料
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材料,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的要求执行。
3、各县(市)区上报汇总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汇总资料与项目申报资料之间,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1)《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推荐汇总表》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上报);《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上报。
(2)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3)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均需装订成册。
(4)电子材料建档规范:
a、将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所有申报材料打包,设立一级文件夹,名称为“XX县(市)区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
b、在一级文件夹下设“XX县(市)区项目汇总资料”、 “XX县(市)区申报项目明细”2个二级文件夹。
c、在“XX县(市)区项目汇总资料”文件夹中存放《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d、在“XX县(市)区申报项目明细”文件夹中存放该县(市)区所有创业项目信息,每个项目设1个三级文件夹,名称为“XX县(市)区+汇总表中序号+项目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
(三)工作进程安排
1、初审。2018年5月16日——5月31日
各地要做好与驻地各部门、各高校、各园区之间的协调沟通,广泛发动。项目申报人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各地要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初审,审验原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采取专家集体评审或项目路演的方式,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真正将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
2、资格复审。2018年6月1日—6月4日
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梳理,进行项目资格复核。
3、评审。2018年6月5日—6月12日
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大专院校、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小组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出具项目评估意见,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60个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从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选40个项目参加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4、公示。2018年6月14日—6月17日
评审结果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公示。
5、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料申报。2018年6月18日—6月22日
符合推荐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的要求将资料统一上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汇总后统一报至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四)奖励扶持
对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级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17〕19号)文件规定的市本级入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市财政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县(市)区,可由同级财政参照此标准执行;获评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财政再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申请免费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年期孵化并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直接入选徐州市创业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给予入库奖励;对接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在入驻园区、贴息贷款、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促进项目顺利发展、做大做强;在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提升项目知名度。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按《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中名额数推荐优秀项目,各高校、园区统一通过驻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请各地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纸质、电子申报资料,报至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强 陈星宇
电话:0516—85606859
邮箱:554548657@qq.com
地址:徐州市西安南路122-2号(原劳动局611室)
邮编:221000
各县(市)区申报联系人:
单 位 | 联系人 | 电 话 | 邮 箱 |
丰 县 | 张庆松 | 177****8080/89215338 | fxdczx@126.com |
沛 县 | 钟瑞生 | 138****3166/89675510 | 138****3166@163.com |
邳州市 | 郭 慧 | 157****5274/86272091 | 553658678@qq.com |
新沂市 | 吕东斌 | 187****9600/69903892 | lvdongbin521@126.com |
雎宁县 | 邢莉莉 | 152****9211/68063530 | 355838875@qq.com |
铜山区 | 顾文明 | 152****7176/83535412 | 279391234@qq.com |
贾汪区 | 王 彬 | 159****0329/66889676 | 1198756731@qq.com |
鼓楼区 | 陈 松 | 159****0122/87636102 | 1029395354@qq.com |
云龙区 | 苏本义 | 139****3223/83169728 | 624774210@qq.com |
泉山区 | 魏灿灿 | 183****2703/83896685 | 1020628884@qq.com |
开发区 | 蒋 敏 | 150****9628/83255776 | 80868815@qq.com |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我市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摆上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成立由相关责任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做到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与。各地要大力宣传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主动申报。要深入高校、各级基层平台、大学生创业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申报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申报资料不全、推荐程序漏缺、弄虚作假及其他不当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坚决杜绝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出现。市局对已认定过的基地、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申报资料不全、推荐程序漏缺、弄虚作假及其他不当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上报数量不达标、资料不符合要求且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优秀创业项目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见徐州大学生创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