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管理处开展确认劳动关系类裁决案件评析
为全面了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提供案件审理质量,保证地区间案件审理依据、结果的统一,近期我们针对确认劳动关系类裁决案件开展了全面评查,抽调了4名思想及业务素质较强的仲裁员调阅涉及案件的裁决书和庭审笔录,并分成两组对案件进行了评析。
本次评析以案件裁决尺度统一问题为主,附带评析案件质量问题。评析对象为全市2017年1-11月确认劳动关系类全部49件裁决案件,涉及8家仲裁委。
49件案件中未涉及劳无派遣案件,以一裁终局方式结案4件。从仲裁结果上看仲裁委支持劳动者请求26件,未支持23件。未支持23件案件中因证据不足未支持11件,因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等未支持12件。
评析中发现存在证据规则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过此次评析发现大部分地区裁决书撰写总体质量尚可,说理较充分,证据认证得当。从仲裁结果显示劳动者维权有一定难度。仲裁委多援引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中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意见的三要素,进而根据证据规则,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类案件基本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请人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人大多是提供“证人证言”、“工作服”、“工资发放表”等证据,但申请人的上述证据因证明力较弱,且被申请人提供的反证证明力更强,因此,仲裁委对申请人提供证据的采信度较低,劳动者维权大。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多数因工伤引发,劳动关系确认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