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近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57号),我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实现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新政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费率调整后,本市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仍保持不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目前本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本次调整后,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其中,一类为0.2%,二类为0.4%,三类为0.7%,四类为0.9%,五类为1.2%,六类为1.5%,七类为1.86%,八类为2.2%。
根据新规定,在新的费率政策正式实施后,本市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并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此次调整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同时,细化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使工伤保险费收缴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将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提升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