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区域化专业化调处机制
2014年以来,市人社局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尝试通过更新理念、整合力量、拓宽工作内容的方式优化调解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争议发生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专门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区域化专业化调处机制,整合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力量,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作用,并从机构、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7月14日,市人社局、市综治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全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区域化专业化调处机制(以下简称专业化机制)。专业化调解机制建立及运行以来,既提高了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业务技能,又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率,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率,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专业化机制是指在全市设立覆盖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用人单位的基层调解组织,同时配备专业调解人员开展事前预警、调解、指导工作。区域化专业化调处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划分三类区域。划分劳动人事争议高发、多发、低发区,实行不同管理防范措施。二是组建四级调解平台。在县(市)、区设立调解管理办公室,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依托劳动保障站所设立调解中心,在用人单位设立调解委员会,均按照人社部要求规范名称、场所、规章制度。配备专业调解员队伍持证上岗。四是开展三项工作。调解管理办公室和基层调解中心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前对辖区内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减少争议的发生;在辖区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参与协调调解,化解争议;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结束后指导用人单位整改规范,避免新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