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票征收工作会议在市社保中心召开
近日,各区五险一票征收工作布置会在市社保中心召开。市社保中心征缴科科长张丽主持会议,中心副主任殷飞、各区分管局长和社保主任参会。
会上,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殷飞向到会人员解读《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核定、一票征收的通知》,并对下一步各区征收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布置,要求各区上报及认定困难企业名单,全面做好征收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核定、一票征收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徐州市市区(不含铜山区)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不得违规选择性参保,不得让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对选择参加部分险种的参保单位,自2014年11月1日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统一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各缴费单位须于每月6日至25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收,不得选择性缴费。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困难单位,因资金困难无法一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先行缴纳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保证单位职工享受当前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险种,参保人员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