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近日,徐州市出台《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由入轨向完善的巨大转变。
今年以来,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制度的全面建立。目前,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率100%,人员聘用率100%,信息系统人员、岗位入库率达到100%。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入轨。《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岗位精细化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覆盖全面化。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指导意见》,对三类岗位的任职条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仅包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类岗位上晋升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还包含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转岗的基本任职条件;不仅包含了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晋岗转岗的条件,还包含了新就业的毕业生的基本任职条件。
内容精细化。《指导意见》规定了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按照岗位的类别特点,规定了详细的任职条件。如管理岗位对学历、下级岗位的工作年限以及不同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后具备岗位基本条件都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对不同等级的专技、工勤岗位上竞聘相应等级管理岗位的条件也作出明确的规定。
条件科学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指导意见》中对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均体现注重业绩、兼顾公平的特点,既有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级、任职年限、学历层次等刚性条件,又包含因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放宽要求的柔性条件,刚柔并济,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岗位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