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医保市外转诊转院取消院外会诊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及时转市外就医,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17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程序如下:一是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经院内会诊认为确需市外转诊转院者,由所在科室向本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是经主治医生按规范书写病历和病历摘要、填写市外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为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表、病历摘要、院内会诊等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备案后便可转外。对于急诊抢救病例,可先行转外,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减少了院际专家会诊环节。审批转外的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由2家会签改为1家审批即可,方便参保人员,提高了办事效率。医保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报销结算转诊转院人员医疗费用,限时办结,减轻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