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监察支队以一封信形式倡导企业规范劳动派遣用工
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向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题为《致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一封信》形式发出信函,要求各用工单位按照2013年法律、法规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形式,贯彻好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
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复杂的三角劳动关系和部分企业对劳务派遣的滥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劳动纠纷。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未依法提供相应工资待遇、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针对劳务派遣,我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均做出了专门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有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标准。
为贯彻上述法律法规,根据国家人社部和江苏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检查之前,市劳动监察支队以信函形式倡导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及时调整用工形式和用工条件,在完备劳动派遣准入条件、调整劳动派遣适用范围、同工同酬、工资支付等方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告知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信函希望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通过守法经营、以人为本,维护和尊重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经营氛围及和谐劳资关系,创造更多的财富和更好的业绩。